记者1月29日了解到,兰州市政府于近期印发了《兰州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将兰州地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待遇提高到与市内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待遇相当的水平。据悉,此次待遇的提升将以生活补贴的形式发放,发放日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根据方案,对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经费要确保于今年4月底前全面核拨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发放。
受益教师范围明确
根据《方案》,国有企业范围包括兰州地区中央、省属、市属、县区属国有企业及改制重组(含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范围包括上述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含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党校等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范围主要指从国有企业举办的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包括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前退休、在国有企业所办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退休、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纳入政策范围。
原来从事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企业教育管理或学校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教师可纳入政策范围,从教育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他非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退休的人员,不纳入政策范围。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资金由多级财政筹集
记者了解到,对于符合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并经有关部门通过身份认定的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生活补贴,予以补齐。
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后,实际发放额高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应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渠道发放。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目前仍然在岗、今后一段时间(如10年左右)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适用本方案规定的有关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项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负责筹集,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其中,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划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企业所办各类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省内国有企业所办各类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补助80%,剩余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据悉,此次补贴发放将进行公示。首先,各企业对纳入范围的本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进行人员统计、档案资料整理、个人信息采集等工作。经过资格审核后,进行企业公示。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确认后,由企业在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以国家规定期限为准。之后进行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通过的职教幼教退休人员经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技工学校的退休教师由市人社局下达资格认定批复,其它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由市教育局下达资格认定批复。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