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布创业板退市制度修改说明

时间:2012-02-24 22:04来源:新华社 作者:武彩霞 点击: 载入中...
  深交所公布创业板退市制度修改说明 将增加“公开谴责”听证程序

  新华网深圳2月24日电(记者 武彩霞)深交所24日对《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说明,将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交所将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预计今年一季度完成《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深交所在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对“意见稿”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针对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意见稿规定: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深交所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将在已经对外公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开谴责制度,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

  二是针对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意见稿”规定: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深交所表示,在下一步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时,对于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的条件中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对其他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

  三是针对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意见稿”规定: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深交所表示,为了使该退市条件执行起来更加严谨,并具有可操作性,我们采纳了相关建议,将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条件修改为: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年度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四是对改革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意见稿”规定: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拟实施以下措施:强化退市信息披露,及时提示退市风险;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深交所表示,为了更好地执行该项制度,将采取以下配套措施:首先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针对每一项退市条件规定具体的退市风险披露时点和披露频率,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其次是建立“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和会员提醒客户的联动机制”,一旦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将通过会员专区、行情系统等及时告知所有会员,会员应当及时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

  据介绍,深交所从去年11月28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邮件170多封,网络调查问卷950份。深交所同时还召开了三场退市制度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邀请了部分金融办、证监局、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创投机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市场分析人士和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参加,广泛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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