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甘肃省外企不按规定年检最高罚10万

时间:2012-02-27 10:47来源:鑫报 作者:唐华伟 点击: 载入中...

  2月26日,省工商局公开发布《2011年度企业年检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将对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年检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年检可上网

  据省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将实行网上年检,企业直接登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wznj.saic.gov.cn)规定在线填写并申报年检报告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年检报告书实行网上预审。

  此次企业年检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如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凡2011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参加2011年度年检。

  责令期限未年检将被吊销执照

  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企业在责令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将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年检温馨提示

  省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受检企业,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之前应仔细阅读“填报帮助”和“申报流程”,如实并准确填写。确认已经通过网上预审后,按规定打印出年检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签字;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一致,并确认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外资企业咨询电话:省工商局外资处0931—8533151、8533153

  兰州市工商局外资处  0931-4818019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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