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就做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试剂的包装盒、包装容器及商标的处置工作,要求凡单价高于150元的药品,内包装盒均要做到毁形。
处置措施包括:1.所有药品、生物制品、检验试剂外包装盒由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发药时拆除、毁形并保留
标签备查。2.凡单价高于150元的药品,内包装盒均要做到毁形。3.毁形后的所有药品包装盒(瓶)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回收、销毁、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护理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科室药品包装毁形和回收情况,并与各科室考核
挂钩。5.使用后的各种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各医疗卫生机构专人负责,统一回收、毁形。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处置工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督促各医疗机构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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