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基本药物”流通须带“身份证”

时间:2012-03-07 10:18来源:鑫报 作者:孙雅彬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本月起,在我省药品市场上流通的每一盒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都会随身携带一张“电子身份证”,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和事故,可以在第一时间追溯药品的源头、批次、流向,快速实现问题药品的追溯和召回。

  据了解,药品电子监管相当于给每一种药品附了一张“电子身份证”,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出厂时,就要给药品赋予一个独特的条码;药品从医药公司配送、流通到医疗机构、药房的过程中,途经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扫码”,把信息上传到国家的数据平台。任何一种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和事故,立刻就可以通过数据库找到相关的信息,追本溯源,清晰流向,防止事故扩大,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也可以防止假劣药品流入正规渠道。目前,我省已对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这些药物几乎涵盖了市民的日常医疗用药。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