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甘肃省将建交通事故月公告制度

时间:2012-03-14 10:44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李升 点击: 载入中...
  3月13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省交警总队决定建立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事故月公告制度。今后,各交警支队、大队每月将在固定时间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通告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以及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事故情况。交警总队进行分析比较后,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据了解,各支队、大队每月向社会发布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公告后,每月6日,交警总队将对上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统计分析结果编写统计公告。每月8日后,交警总队将通过门户网站、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统计公告。为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在数据统计完成后,需向省交警总队申请备案,才可对统计数据进行录入变动。交警总队将对各支队工作情况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年排队,同时对不按规定、不能及时上报和发布统计信息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各市、县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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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月 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指数上升

  本报讯(记者李升)3月1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今年前两个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9起,死亡195人,受伤452人,直接经济损失213.3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6起,上升4.53%;死亡人数增加28人,上升16.77%;受伤人数增加6人,上升1.12%;直接经济损失增加68.69万元,上升47.47%。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3起。

  1月份我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0起,死亡95人,受伤228人,直接经济损失116.17万元。2月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9起,死亡100人,受伤224人,直接经济损失97.21万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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