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28日召开的《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4月1日起实施,工伤患者本人、亲属或工会组织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在1年时限内的,社保部门应受理。
《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不超过3天,省外不超过5天。《条例》对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乘坐的交通工具没有做严格限制。
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患者本人、亲属或工会组织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在1年时限内的,社保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