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12年前他因为一时的冲动犯下命案远逃舟曲,在潜逃期间,正赶上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的他,积极营救被困人员,但仍难以弥补之前犯下的罪行。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於效忠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於效忠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获得从轻处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999年11月20日深夜,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煤矿宿舍楼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该区公安民警连夜赶往现场,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系该煤矿矿工於效忠,但嫌疑人已经逃离现场,不知行踪。案发后,侦查人员曾多次前往於效忠的老家岷县进行布控,并多次对其家人进行说服教育,希望家人能够劝於效忠投案自首,但於效忠一直没有归案。随后,刑侦人员在阿干镇派出所配合下,采取各种手段,对於效忠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终于得到於效忠可能藏匿在甘南的线索。
2011年7月13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和舟曲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在尚未通车的灾区道路上徒步行程十余公里,终于在舟曲县郊区一农户家中,将已化名为“刘玉清”并重新组建家庭的於效忠抓获。
归案后的於效忠交代,1999年11月20日,在煤矿单身宿舍休息时,因琐事打死了张某,在辗转逃至舟曲后落脚,他改名刘玉清,用在工地上打工挣来的1000多元钱,买了一台电焊机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之后还开了一间电焊小商铺,因其热情吃苦,在当地还小有名气。在舟曲生活的日子里他认识了一位女子,与其组建家庭。在去年的舟曲泥石流灾害中,他救了3人,当地政府要奖励他3万元。但是,他因害怕曝光东躲西藏不敢认领。於效忠说,自己这些年的物质生活很幸福,但是心理上却备受煎熬。平时干活总会不由自主地东张西望,一天至少要3包烟才能安抚恐慌。每到晚上他就睡不着,总是要喝上将近1斤白酒才能入睡。
法院认为,被告人於效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於效忠的亲属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万元,并取得被害家属谅解,可酌情处罚。同时,被告人於效忠潜逃期间,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中,积极营救被困人员,其行为符合重大立功表现的构成要素,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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