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低保标准:五区每人每月提高至354元,三县每人每月提高至266元
本报讯 4月2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省政府今年确定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民办实事任务已全面完成,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5.5%达到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35.8%达到每人每年1488元。另外,兰州市也已完成此项任务,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五区从每人每月306元提高到354元、三县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6元。
4月18日至25日,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峰带领工作组赴我省12个市、14个县进行了现场督查。督查情况表明,截至4月25日,全省全面完成了低保五保为民办实事任务。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5.5%达到每人每月2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由208元提高到235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35.8%达到每人每年148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6%达到89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年人均1400元提高到18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标准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将不低于2400元。
另外,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兰州市五区从每人每月306元提高到354元、三县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488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89元;提标后兰州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6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达到90元,农村五保年人均标准达到不低于2600元。
据介绍,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民政部门及时将保障金拨付到指定代办金融机构,要求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划入低保对象存折,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通过惠农政策“一折统”、“一册明”形式发放,有效解决了发放程序不规范、受益对象不准确、资金落实不及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