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金芙蓉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这虽然是一句调侃的话,但却道出了人们面对法院执行现状的无奈。诉讼是解决纠纷的程序,是公民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卡,但却未必是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执行难仍是全社会所共知的事实。这其中有“老赖”的逃避执行,也有执行工作管理不到位、执行人员行为不规范、消极执行、人为拖延执行、执行不公开、监督不深入等原因。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执行“三项配套制度”,其中《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以及在全国法院首创的《执行公开标准》和“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将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大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克服和防范消极执行和乱执行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执行监督信封,让每个当事人都能对法官行为品头论足
为加强对全省中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各中院在执行案件中落实执行规范化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省法院在全国首创推出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
从5月1日起,我省各中级法院立案庭向案件执行申请人送达立案通知书的同时,会将一个省高院通过邮政部门专门设计定制的“执行监督专用邮资信封”送给当事人,信封里有省高院执行局局长袁治云签名的“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在信中,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五个严禁”的规定,告知了申请执行人18项权利义务,以及执行法院应当告知和公开的工作内容和执行人员不得为之的行为。同时,随执行监督信封送达当事人的还有“执行监督意见表”,监督意见的36项内容以简洁明了的形式,让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作为进行点评。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中或结案后,均可以根据案件执行的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使用专用邮资信封邮寄给省法院执行局,执行局设有专人对监督信件进行拆阅。据了解,该项制度在各中级法院推行2个月后,各中级法院将参照省法院的做法,将这一措施推广至基层法院,进一步提升执行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案件流程管理,让每个节点都有质量要求
4月19日下午,全省法院“执行规范年”活动全面启动。这次活动的目标,不仅是案件年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撤销纠正率、执行信访总量数字百分点的上升和下降,更是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权运行、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统管协调、执行快速反应、执行力量优化配置为核心内容的执行工作新机制的建立。
为切实开展好“执行规范年”活动,省法院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从职责分工、流程管理、节点控制、执行裁决、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入手,涵盖执行案件立案受理、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处分,款物交接等五个环节,使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成为必经程序,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成为必不可少的规定动作,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尽快采取控制措施成为必要环节。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审查执行异议要依法、公正,案件执行全过程要在《执行日志》详细记录等。
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调查与处置时间,执行款物交接等重要时间节点,管理办法都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以确保我省法院实施过程系统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执行公开标准,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全过程有效监督
把执行工作拿出来“晒”,是全省法院落实司法公开,搞好“执行规范年”活动的重要举措,省法院制定《执行公开标准》要求执行办案的每一个步骤、每一项执行措施、每一次执行行动,都要通过规定的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不能的原因要及时、如实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和反馈,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和执行审查类裁定要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
《执行公开标准》明确规定了执行工作公开和执行案件公开的形式标准和时限要求,这在全国法院是首创。执行工作公开的形式标准,规定了在人民法院公开栏公开、在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公开、在法院门户网站公开、对监督组织公开、对新闻媒体公开、通过社会信用系统公开等六个方面的形式,每个方面都有明确的公开平台和内容,确保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对执行案件的公开,《执行公开标准》明确了执行案件办理重要环节的具体期限、实行节点控制等进展情况要主动及时如实告知当事人,既能有效避免执行人员人为拖延执行,也能让当事人增强对自身权利实现的预期,极大地保障了当事人对执行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合理怀疑和投诉。
另外,省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执行局在新浪、腾讯网上开通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执行工作部署、执行案件动态,与网友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