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江苏扬州市西区明月湖大桥上发生一起跳湖事件,一男子和一女子相继从桥上跳下身亡。据扬州新闻广播官方微博透露,跳湖男子为扬州市开发区城管局局长周国生。女子身份不详,疑为“小三”。(人民网5月8日社会版块《江苏扬州一城管局长疑与“小三”一起跳湖身亡》)
看了这则新闻,真不知道该对这位城管局长的“英雄壮举”作何评价。一个人能把生死置之度外,那该需要多大的勇气啊!虽然,“局长”与“小三”的死因还尚无结论,但他的死无疑与“小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从表象来看,无论是痴情于“小三”,共赴生死约;还是寄情于“小三”,勇救“落水人”,仅凭那深情的“一跳”,就可以感觉到这位“小三”在局长心目中的地位,而局长的行为也大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的非凡表现。果真如此吗?我看未必,说不定还有“不足与外人道也”的隐情呢!
“小三”是个贬义词,说白了,就是“第三者”;而“养小三”,更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也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衍生物。大凡“养小三”的,多为有钱或有权之人,普通老百姓是没有这个能力和资本的,也玩不出这样的情调的。作为一个约50岁的城管局长,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竟然有“小三”,这已经是作风问题了,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往深层次追问,他是靠什么来养“小三”的?他对妻子忠诚吗?他对家庭负责吗?像这样的领导干部,会不会有腐败的劣迹?又能否一心一意干工作?……这一串串疑问,就像隐藏在海底的暗礁,不说不是事,一旦严查细追究,那就是事了。倘若被某件事牵扯出来了,岂不是难逃其咎吗?
窥一斑而见全豹,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浅显的道理谁都懂的。“小三”跳湖自杀了,警方必定要查其原因,无疑会“拖出萝卜带出泥”,揭露出更多不为人知的内幕或其他不清白的事情。在“小三” 跳湖自杀时,“局长”选择殉情,难免会给人留下“一死百了”的猜测——他不是想死,而是怕活着。
局长有“小三”,不该;为“小三”而死,更不值。如果能把养“小三”的精力放在工作上、把甘愿为“小三”而死的那份感情付诸于群众,岂不是更有价值吗?而他却偏偏选择了另一条路,为此毁坏了自己的形象。归根到底的原因,还是这位局长放松了严格自律,没有保持住自己的纯洁性。
前车之行,后车之鉴。但愿那些心中有杂念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能珍惜生命,敬畏权利,摒弃不三不四的想法,一心一意干正事,严格自律永葆纯洁性,在人民心中树立一个光明磊落、清正廉洁的好形象。否则,无论生死,都难留“清白身”的。(文/王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