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昨日,本报刊登了《举头三尺有“天眼”》一文,同时,本报记者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该文章,引起了读者以及网友的关注,在微博上,网友纷纷表示将协助失主寻找“牵羊女”。
当天下午,网友们纷纷留言表示将会帮助失主寻找“牵羊女”。网友“兰州易水白金”:一时贪念铸大错,一生悔恨追莫及!“顺手牵羊”的姐姐,你妈喊你回去还钱!而网友“一剪梅”则说:捡到的可不是一元钱哦,希望你能及时送还失主,不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网友“流浪者”则是表示了同情:同情失主,一时疏忽丢了那么多钱,你放心,我相信有良知的人都会帮你寻找这位“我在银行里捡到五千八”的女人。网友“无踪无影”比较厌恶这种事情:真想不通,捡到钱的人花起来心里是什么想法,你难道不曾想过,也许这钱就是别人用来救命的呢?拉街上游行走……
在网友们积极回应微博的同时,记者与兰州市公安局微博“兰州公安在线”取得了联系,“兰州公安在线”在微博上告诉记者:如果此事如失主所说准确无误,即属于遗失,如若“顺手牵羊”的该女子能够主动归还财物,则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若该女子被失主或者有关部门找到且拒不归还财物,失主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
记者在与网友互动、与“兰州公安在线”取得联系之后,几经周折,找到了失主遗失财物时所在银行的监控录像,并获取了录像视频。该录像视频将上传至“大西北网”、鑫报新浪微博以及记者的微博中,希望网友能够积极协助寻找“牵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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