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城关交警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2012-11-05 09:00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本报讯11月4日,城关交警大队在中山桥广场举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交通秩序是一个城市管理水平、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而当前我市行人的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已成为影响城市交通和文明城市创建的主要因素,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为此,城关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针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在中山桥十字、庆阳路十字、双城门十字、广场西口十字和行人违法较为集中的路段开展包括行人乱穿马路、行人闯红灯、跨越中间隔离栏、非机动车斜穿路口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同时,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和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次活动,团市委还组织动员200余名志愿者,积极参与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协助交警劝导行人,告别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据城关交警大队大队长刘伟民介绍,通过此次活动,目的是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意识到文明交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从自己做起,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不翻护栏,不乱穿马路,做到“绿灯行、红灯停”;不在马路上嬉笑打闹、追逐猛跑,不和朋友并肩在马路中央行走或散步,行人应该走在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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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河北交警大队在辖区主要道路的路口、路段进行交通集中整治行动,严格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劝导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严禁机动车禁鸣区鸣号,电瓶、农用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闯禁,机动车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据悉,11月3日,河北大队结合辖区实际,从严整治了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超载、超员、超速、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重点违法行为。

    晚报记者王晓刚

    11月4日,东岗交警大队在辖区主干道、重点路口开展对行人交通违法的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行人闯红灯、随意穿越马路和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首席记者桑杰才让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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