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兰州11月22日讯(记者白德斌)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安委会主任刘伟平传达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刘永富,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咸辉,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郝远,副省长冉万祥,省政府秘书长、省安委会副主任李沛文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郝远主持。
会议通报了1至10月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刘伟平指出,今年1至10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还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行业和领域隐患治理不到位,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全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王三运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刘伟平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政府要整合煤炭管理相关职能,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资金投入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加强群众监督,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刘伟平强调,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要求,立即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限,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一要突出重点行业。要深化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冶金等高危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凡是一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几个部门监管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联合实施整治行动。二要突出重点地区。张掖、白银等今年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陇南、酒泉、甘南等非煤矿山比较集中的地区,庆阳、平凉、天水、定西等道路交通安全压力较大的地区,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三要突出重点环节。要强化对存在较大风险的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粉尘作业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环节的检查。同时,要加强建筑施工、校园校车、食品药品、旅游、农机、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刘伟平强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专项整改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力度,按照“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促进专项行动沉下去、严治理,不走过场、不留后患。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六个一批”工作任务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于一边整治、一边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不仅要查清事故原因,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根据事故性质,依法依规追究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刘伟平指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主要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基本要求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本途径是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定期回访、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实化、再量化,进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强化安全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和防控。各市州政府对本地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并酿成事故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重从严进行追究,依法严肃处理。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刘伟平强调,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对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处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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