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田玥实习生陈索菲娅)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记者12月13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将提高15%,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35元提高到259元。按照要求,此次提标后的补助资金必须于2013年1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户。
据悉,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2013年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的通知》(甘发电〔2012〕80号),要求市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后的补助资金于2013年1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户。各地不得擅自降低保障标准,省级将按照2012年各地保障人数及2013年总资金量核拨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及时变更低保档案,着力打造阳光诚信低保。按照省政府要求,此次提标工作应在2012年底城市低保保障人数范围内实施,各地要严格控制保障范围,对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的,省级财政不予补助,其保障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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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我省城市低保标准一览
2012年:平均保障标准2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35元
2011年:平均保障标准22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08元
2010年:平均保障标准20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87元
2009年:平均保障标准18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13元
2008年:平均保障标准16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98元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