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协调版本的《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中,有两项表达两院共识的“意向性”条款,分别涉及钓鱼岛和对台湾军售。涉及钓鱼岛的条款称,美国对钓鱼岛最终主权不持立场,但承认日方对该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任何第三方单方面行动均不会影响美国上述立场,并称钓鱼岛是《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的适用对象。涉及对台军售的条款要求美国总统采取行动确保台湾拥有足够自卫能力,无论是通过售台F—16C/D战斗机,还是其他具有类似性能的战机。
美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既包括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也包括仅表达参众两院共识的“意向性”条款。上述两项条款属于表达“意向”,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尽管如此,这一事态本身即构成了对中国主权和内政的粗暴干涉,性质极为恶劣。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美日安保条约》是冷战时期的产物,不应超出双边范畴,更不应损害第三方利益。美国国会此举无助于钓鱼岛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东北亚地区的和平稳定大局。事实证明,一些日本媒体已经就美国国会这一法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别有用心的炒作,企图进一步浑水摸鱼,拉拢美国选边站队。中方早已就此一再表示,希望美方言行一致,多做有利于本地区和平稳定的事情。
美国国会法案中的涉台军售条款更是对中国内政赤裸裸的干涉。此举彰显美国国会中一些势力执意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原则,全然不顾美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承诺,蓄意推动美国政府在对台军售问题上玩火。在华盛顿,更有一些势力推波助澜,鼓吹“即使台湾没有庞大军费来与大陆抗衡,至少也应在非对称防卫能力上加强投资,提高解放军攻击台湾的代价”。
中美关系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进一步推动中美关系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利益,也是中美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在中日领土争端问题上,美国不要发出自相矛盾的错误信号;在中国内政问题上,美国更应恪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原则。
(本报华盛顿12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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