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五类条件就能在兰州落户

时间:2013-01-08 07:16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吴少华

  

  鑫报讯 近日,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兰州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依据《意见》,在兰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满两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房

  屋),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城市四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连续务工满10年,在红古区及三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连续务工满5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房屋),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兰州市投资300万元以上,按时缴纳税费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兰州市引进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院校(含高职)毕业生,本人可以在原家庭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或批定的人才市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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