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讯(记者 吴可 谢功梅 通讯员 文新 陈坚) 2月20日,安仁县检察院告诉记者,经该院提起公诉,原安仁县交通局副局长兼县运管所所长刘某一审被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他共贪污了87万余元,其中27万余元用于给情妇买房。
检察院介绍,2009年1月至2012年5月,刘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或购买虚假发票到运管所下属企业劳动服务中心报账,从中套取公款879214.2元,主要用于赌博、包养情人等开支。其中35万余元用于赌博,27万余元用于给情妇买房。“同时,刘某还违反国家有关燃油补贴相关政策,于2011年5月指示运管所的下属企业劳动服务中心虚报2010年度农村客运车辆86台的国家燃油补贴款;另外还伙同郴汽集团安仁分公司及安平公司虚报84台农村客运车辆的国家燃油补贴款。”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该负责人表示,这是至目前为止本地查办的最大的一件运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