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为及时、顺利、有序地做好兰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兰州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据悉,此次经济普查,将准确反映兰州市经济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推动兰州市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做大、做强、做美兰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兰州市将通过此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兰州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兰州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兰州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保证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据悉,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政府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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