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无罪,公安检察有压力”
新京报:出现错案怎么追究责任?
齐奇:如果是我们的法官办错了,先要看他有没有故意隐瞒证据,有没有重大疏忽。如果有故意隐瞒和重大疏忽,是有很大责任的。如没有这种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主要是剖析教训,举一反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新京报:律师不是可以提供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吗?
齐奇:如发现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律师会提供的,包括他认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了。但律师没有刑事侦查的手段,一般只能在现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提供帮助。
新京报:是不是每个刑案都能请得起律师?
齐奇:大部分请不起。近年来,浙江法院率先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只要是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钱请律师的被告人,全部提供法律援助,仅去年就增加了一万多人的刑事辩护。
过去,没有钱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比例很低,因为要提供各种材料,证明经济困难,很繁琐。后来我们跟司法厅商量,凡是家里还有点经济条件的,一定都会尽可能花钱请律师。如果不请,一般就是家里穷。后来,司法厅也很支持刑案的辩护援助。
新京报:律师参与多了,不是让法官麻烦了吗?
齐奇:是的,法官比较麻烦了。辩护人来了,开庭时间要长一些。但没有辩护人,刑事法庭上的控辩就是失衡的。有人说,刑事案件95%以上都是走走形式的,证据都基本在案,清清楚楚了,有没有辩护无所谓。
我和法官讲,就算100个案子有99个在走程序走形式,只要逮住一个在证据上确实有问题的,甚至有可能冤错的,就很了不起,就是保护了人权。
新京报:判无罪会有什么影响?
齐奇:在一些英美法系的发达国家,判无罪司空见惯。一直以来,从我们刑事诉讼的惯性看,如果法院判了无罪,社会上对检察院和公安可能会形成很大的压力,似乎就不得了了。其实,法院判检察院败诉,并不等于就是放纵了犯罪分子。
这一次法庭上的证据没有完全套住你,以后再盯着,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最终还是会将其绳之以法,有这样的社会心态就好了。现在你只能对、不能错,卡着大家没有回旋余地了。
“萧山案复查结论不会遥遥无期”
新京报:萧山案中,没有直接判死刑,而是判了死缓,为什么不能“疑罪从无”?
齐奇:从职业角度来看,当时杀害两个出租司机哪有不判死刑的,3个死刑全部改判死缓也是很不容易的,也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留有余地,如果这些人当时执行死刑了,现在可能更是无可挽回了。平心而论,当时的证据材料可能尚未达到“疑罪从无”的程度。
新京报:他们的复查结论还要等多长时间?
齐奇:我想这个案子不会遥遥无期,等待漫长的时间,不会的。媒体希望能够快一点,这个我理解。但是我也想跟媒体讲,认定犯罪要严谨,不能像运动式的打老虎,纠错也要严谨,也不要搞运动式的一哄而上。要给我们一点时间,我们是非常认真的。
新京报:你觉得造成冤错案件有没有什么规律?
齐奇: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大多数可能是破案心切,先入为主,主观判断,偏听偏信,靠刑讯取得口供,屈打成招。最近,美国有一个检察官出了一本书,叫《冤案何以产生》,我们已经发给高院和中院的刑事法官看了。
新京报:你希望他们从这本书里学到什么?
齐奇:这本书的作者把自己的检察官经历写成书来教育法律工作者,怎么样防止冤错,这里有很多规律。他总结了17个常犯的错误。比如说,不要以为只有有罪的人才会认罪,不要以为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不要以为错误的有罪判决都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
建议两高、公安部联合制定死刑案件审判期间证据补查程序的规定,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收集、示证、质证、认证和审查制度,并规定相应的违法追究责任,防范死刑错案。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
今年我又提出了关于加快放开企业间借贷的建议。去年央行给我一个答复,他们都承认了这个问题,但是还没有改过来,我这一次再来催促一下。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
本版采写、摄影/新京报记者宋识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