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秦皇岛3月20日电(王宝德 王鹏 武文文)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透露,19日,该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张计元进行公开宣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故意杀人犯张计元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张计元,曾用名张继元,男,满族,1976年9月9日出生于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小学文化,农民。1997年11月28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6个月;2001年12月26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2008年2月4日被捕。
经复核确认,2008年2月3日10时许,被告人张计元认为本村儿童张丹某(女,殁年13岁)、张佳某(男,殁年10岁)取笑自己,遂持刀在本村村路上追扎二人,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又因认为本村村民张某胜瞧不起自己,持刀闯入张某胜家刺扎张某胜,致其轻微伤后逃离现场。当日13时许,公安人员将张计元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计元因认为被害人取笑、看不起自己,即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计元故意杀人致同一家庭2名无辜儿童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