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校车标牌实行属地化管理

时间:2013-03-26 22:13来源:鑫报 作者:许丽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3月26日,全市校车安全工程联席会议在市教育局召开,要求从即日起校车标牌的挂牌事宜将实行属地化管理,也就是说,不管是市属还是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均要有县区教育局、县区交警大队、县区政府统筹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严禁推诿扯皮。
 
  据了解,我市实施校车安全工程以来,进一步保证了乘车师生的安全。但是,在校车申请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按照我市要求,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兰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校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细则》重在解决保障校车安全的制度、措施问题,同时也应与校车服务的相关部门及有关政策做好衔接,为此,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及时掌握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及形势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及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查找分析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依照《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综合考虑当地教育发展实际及中长期规划的基础上,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机构,尽量缩短学生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从源头上减少校车安全事故。
 
  学生集体乘坐校车,交通风险过于集中。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需求,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倡学生乘坐公交车辆上下学。明确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同时,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为确保细则各项规定的严格执行,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本细则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同时,兰州市交通局也将在常规打击黑车的同时,兼顾校园周边的无证无牌校车。各县区交警大队要主动上门服务,为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挂牌便利,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交警、交通部门规范管理和使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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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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