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确诊的首例患者患病以来已陆续花费10万元,打算卖房凑钱。”4月5日,“禽流感来了,谁为患者埋单?”的讨论异常热烈,有媒体吁免费治疗H7N9禽流感患者。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教授林江认为,使用公共财政资金为H7N9禽流感患者埋单的前提是:H7N9禽流感具有人到人的传染性。
(4月7日《重庆晨报》)
林教授的埋单论不是毫无道理,他称“如果一个人得了H7N9禽流感,政府就拿公共财政为他治病,等于用其他纳税人的钱为一个人看病,这样的话,对整体纳税人是不太公平的。”动辄让全体纳税人为某一人埋单,确实是对纳税人的不尊重,但问题是,现在并非只有一个人得了H7N9禽流感,已有十多例,而且公众也不知道谁是下一个H7N9患者,呼吁免费治疗H7N9实际上是对全体纳税人负责。
最关键的是,减免救治H7N9有一定的法律依据。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2003年5月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如果说《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不够权威,《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换言之,对H7N9患者特别是那些家境窘迫的患者尤其需要减免医疗费,当然减免不等于免费,但十年前的非典已经尝试推行免费治疗,受到普遍欢迎,至今为人激赏。既然非典可以免费,医治H7N9何不免费?林教授的观点是H7N9不具备人到人的传染性,但是其后果同样可怕,比如致人死亡,再比如费用惊人,再说全免单,公共财政并不缺少吃力。
免费治疗H7N9,不仅可体现制度温情,对H7N9患者及其家属具有温煦的体贴效果,更可提振公众同仇敌忾的决心。
日前,钟南山呼吁,政府应该尽快设置紧急资金救助救治H7N9患者。这体验了一个老院士的责任和良知,但愿H7N9该不该免费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