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文章里说不如把济南万人坑纪念碑送到日本去,这是在说气话,是激愤之语。但是,昨天又有报道说,记者从济南市规划局了解到,“万人坑”所在的土地的确早已被规划成住宅用地,而且自“万人坑”遗迹五十年代被发现以来,就没有被列入文物遗迹之列。这个信息让人确信:送到日本去,更有利于纪念碑的保护;这些每年来济南谢罪的日本老兵,一定会比中国的有关部门、开发商更珍惜这块纪念碑。
这块纪念碑没有得到好好保护,落到了要被开发商“清走”的地步,不是因为没有钱,没有办法,没有能力;“没有列入文物”,也不是理由。只要你有心保护,一定有办法的。那么,为什么应该做、能够做的事,没有一个部门来做?想来想去,只有一个原因:做了,对他们自己没有什么好处,不做,对他们没有害处;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费这个气力?不仅是这类有历史价值的纪念物的保护,其他领域的一些公共事务,都能看到公权力的不作为、不用心。我们这个社会,太缺乏这样一种机制,或者说制度设计:确保公权力部门的人员为公共事务负责,确保公权力的所有成本都用于维护公共利益。但现实状况是,对公权力的太缺少约束,结果就是他们有太多的选择空间,可以少做或不做有利社会的事,反而可以动用公共成本来多做有利于个人或本部门利益的事情。虽然公共利益中有他们个人的利益,但是,丢开公共利益也一样能为自己牟利,为什么要考虑公共利益?
济南万人坑及纪念碑的遭遇之所以被观众关注,是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万人坑及纪念碑处在公共环境中,容易引起公众和媒体注意;二是万人坑及纪念碑不在“有关部门”的视线之内,他们自然不会想到万人坑和纪念碑会给他们带来麻烦。
开发商说纪念碑“碍眼”,是考虑房子能不能卖出去。中国人是很讲“吉利”的,而“万人坑”、纪念碑代表着悲惨的过往,是要妨碍“吉利”的。如果来看房的人注意到楼盘里还留着一个不吉之物,他还会下单吗?如果这个看房人就是我们自己,我们会不会也觉得纪念碑“碍眼”呢?我们还会义正词严地谴责有关部门不作为,谴责开发商唯利是图吗?
其实,有关部门可以责成开发商,在该项目的公共用房中,专门辟出一间来,作为万人坑的纪念室,纪念碑也保存其中,再配上相关的文字、图片,这样,一方面照顾到了买房人的心理,一方面保留了一个有意义的历史纪念物。但是,即使是如此,仍然可能有人觉得这个纪念室是“碍眼”的,不“吉利”的。虽然,很多人都知道、也会说“不能忘记历史”、“不能让历史悲剧重演”一类的话,但是“历史悲剧”,对个人现时生活来说显得太过宏大、抽象、辽远;即便有“历史悲剧”,那是整个国家的事,大家的事;买房是否“吉利,是眼前的、个人的、实实在在的事。以前有报道说,长城脚下的一些农民挖来长城的砖垒自己家的猪圈。“长城”太长,太伟大,保护长城的好处跟自己太遥远,长城的砖垒进自家猪圈的好处是看得见、摸的着,是很快就能变现的。
在这类取舍面前,农村人,城里人,没有什么区别;官员、民众,也没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