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团伙10省区诓财100万元
省高院终审裁定:两主犯领无期徒刑,15名团伙成员获3至15年徒刑
大西北网5月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5月3日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一审审理的廖清爽、廖清洁、郑建华等17人团伙电信诈骗案,日前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并作出裁定,17名团伙成员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主犯廖清爽、廖清洁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嫌疑人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自2010年6月以来,来自福建省的廖清爽、廖清洁、郑建华等17名嫌疑人组成诈骗团伙,假借公安等司法部门或银行管理员身份,向受害人群发虚假信息,以受害人银行账号不安全需要更换账号为由,诱骗甘肃、青海、内蒙古等10多个省区市的100多名受害人向团伙指定的银行账号上转移存款,累计作案80多起,诈骗金额达100万元。嘉峪关市受害人报案后,嘉峪关公安局及时破案,先后在福建等地将廖清爽等17人抓获归案。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2012年8月8日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廖清爽、廖清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15名嫌疑人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17名嫌疑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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