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法律实现正义,“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刊文,谈“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引来舆论关注。沈德咏在文中强调“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阐述“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尊重和重视律师的作用,呼吁“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
虽有门户网站在对文章进行转载时,摘出类似“叔侄冤案审判法院功大于过”的标题,引来一些网友批评,但细读全文不难发现,文章总体上难得的专业、坦诚、有见地,且直面目前司法中存在的诸多核心(甚至尖锐)问题,或可视为近期最高法围绕“实现司法公正”举措频出的专文论述。
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公众对这一命题的关注,丝毫不输职业法律人,各界对此的讨论随着诸如聂树斌、佘祥林及至浙江叔侄等典型个案的媒体报道而反复进行,几近疲惫。在包括对程序正义、非法证据排除、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等关键点上,应当说不乏共识,独独缺乏来自司法实务部门有诚意的思考与反省,乃至立足改变的切实行动。
针对频繁爆出的各种冤假错案,所谓“功大于过”的评价,以及“守住底线”的说法事实上长期存在,较之于位列法治原则的“疑罪从无”,司法实务界人士甚至将其命名为“疑罪从轻”。沈德咏坦承此处的“功”在于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这些压力的具体表现在于面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有作为“兄弟单位”的侦控各方的情面,以及一些地方政法委乃至其他党政机构领导对个案的批示、干预。“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在此处最值得警惕的“洪水猛兽”便是肆意、不受监督的权力,只有彻底“限制权力”,才能真正“保障权利”。
必须明确的是,依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要求,留人一命式的“守住底线”显然远远不够,况且上述案件情况的处理,在刑诉法中均有相应的法定要求。同时,也并不存在“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充足法理前提,司法裁量追求法律真实,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所谓“错放”或多属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合法判决。在现实司法情况中,错关、错杀的案件,大部分并非客观原因无法实现,而是诸如刑讯逼供、难以排除合理怀疑、律师辩护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等人为原因所致,在积极、主动且及时地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还要不回避、不搪塞地启动对错案的追究问责程序。如果说错案酿成是对司法公信的第一次伤害,则及时纠错和错案追责便是司法挽回自身形象的最后一个机会。
实现司法正义,不仅是法院一方的使命与责任,但法院、法官守住职业底线与专业操守的努力却是至关重要的。刑事案件从立案开始,要靠严苛的程序确保侦控机关依法办案,更要依赖包括侦、控、审以及辩方在内的诉讼参与者,各守本分、互相制约、层层把关。尤其是侦控审三方,因其公职机关的属性而以往过多强调“相互配合”,少谈或回避“互相制约”的重要性,甚至联合起来与律师对抗,诚为以往不少案件错判错杀、真相被遮蔽的最主要原因。正如沈德咏文章所言,“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坚决摒弃”,法院一方看到问题所在并誓言解决,将问题抛给了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的前端各部门,办案或无须过多协作,但真改革却必须协力推进。
司法需要专业、独立、不被干扰,从来不是高不可攀的最高标准,而是守护社会正义所必须的底线原则。诚望沈德咏文章所述诸项法治社会的普遍常识,可以不断被重申,并贯彻到司法实践中,“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实现正义,才能让民众信仰法律,改革“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