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5月20日,榆中消防大队在例行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兴隆宾馆一餐饮住宿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随即,大队监督人员依法对该场所予以查封。
据了解,该场所位置兴隆宾馆左侧,系兴隆宾馆外租给个体经营。在例行的消防监督检查中,监督人员发现该场所共3层,集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但是,场所内安全疏散出口严重阻塞,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基础消防设施,且开业前没有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工作流于形式,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为确保消防安全,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临时查封,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业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近期,榆中消防大队为进一步净化全县消防安全环境,加大对辖区内的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消防相关规定的场所坚决予以查处,并指导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措施,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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