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重违法行为将追刑责
鑫报讯 5月22日上午,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公路收费站冲关逃费违法犯罪行为正式出台,本规定将于2013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对以下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或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尾随前车、冲撞护栏等方式冲关逃费的;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相互交换通行卡或车辆号牌少交车辆通行费的;采用欺骗手段减轻车辆实际承载重量少;使用伪造、变造的收费公路通行卡,少缴或不缴车辆通行费的;通过伪造、变造、贩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卡或者提供车辆等方式帮助他人偷逃车辆通行费的;为偷逃车辆通行费犯罪人提供帮助的;采取其它办法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偷逃车辆通行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组织、教唆他人多次偷逃车辆通行费的;造成收费设施、交通设施较大损失的;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收费人员履行职务的;造成收费公路堵塞或者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偷逃车辆通行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检举揭发他人偷逃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胁迫参与偷逃车辆通行费的;积极补交偷逃的车辆通行费的;其它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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