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该厅与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完成校车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9月份我省校车信息数据将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地在校车信息采集过程中,教育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采集已许可的校车、已审批的校车驾驶人、已确定的随车照管人员和相关校车运营企业的详细信息,做到县不漏校(园),校(园)不漏车,车不漏人。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校车的检验有效期、校车标牌注销日期,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取得日期、接受培训次数、违法次数、交通违法记分等详细信息。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校车运营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权限、校车线路数量、校车驾驶人数等详细信息,保证校车信息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