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自测企业将取消政府采购资格
大西北网7月2日讯 据鑫报报道: 7月1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与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大国控重点企业必须于本月15日前,完成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方案,并将测量结果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布。对于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的,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暂停受理环保核查申请;暂停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
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就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被实行一票否决的地区将暂停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消国家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企业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污染源监测不仅是政府针对企业的单项工作,也是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依照《通知》,各市州环保局应将国家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最新要求通知到辖区内各国控企业,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重新审核辖区内国控企业自测方案。对与国家最新要求不符合的方案,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新制定、上报规范的自测方案,于7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规范化工作。企业须严格按方案开展自测,自测结果当按规范格式及时向公众公布。
对于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的,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罚。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暂停受理环保核查申请;暂停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
(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news/lzsq/cs)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