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该厅出台推进藏区水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分五个方面共20条。从藏区功能定位、藏区水利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等方面,明确中央和省级两个层面支持藏区水利发展的各项政策。
意见提出,2015年前,全面解决列入国家规划的藏区63.94万农牧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支持藏区因地制宜实施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牧区干旱草场饲料基地和人工灌溉草场建设;2015年前,全面建成临潭县青石山、合作市卡加曼等5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以及合作、夏河、迭部、舟曲、卓尼5个“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增装机容量17.77万千瓦,乡、村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达到99.9%以上。
重点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全面建成引洮济合、引洮入潭、天祝石门河引水工程,加快天祝县南阳山片“下山入川”生态移民小康供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碌曲县青走道水库、玛曲县城供水改扩建以及藏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
2013年前,全面完成藏区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5年前,完成18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以及白龙江、大夏河、庄浪河、大通河、洮河6条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力争2014年启动黄河干流甘南州段防洪治理工程、藏区山洪沟道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藏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
到2015年,全省藏区新修标准梯田面积达到49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9800平方公里。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继续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项目。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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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