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谁让行贿局长“带病”在岗
23日夜间,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官方宣布免除公安局长白勇强党政职务。武威市中级法院1月份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白曾在1995年至2005年间以拜年等名义送给上级5万元。
近日来,张家川县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因16岁少年杨某发帖被刑拘一案,白勇强的“旧事”被网友挖出,并引发广泛关注。张家川县23日将其免职,动作并非不迅速,但这并不能让人宽慰:如果没有杨某一案,白勇强“带病”担任领导还要到何时?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白勇强向上级送钱行贿,在刑事判决书中已经认定,确属板上钉钉之事,但为何未被追究刑责?经法律界人士分析,原因可能有二:一是行贿罪的前提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白曾自述送钱是为“求关照”,但其可能不符合“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要件,因此不构成行贿罪:二是刑法中对行贿人自首有特别规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即便白符合这一条件,也仍是有罪而免罚。
当然,不管如何,行贿一事确凿存在,白身为公职人员,即使依法不追究刑责,也应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白勇强的行贿丑闻,只在判决书中出现,其后就像未曾发生过一样,而他为何“安然无恙”也未见有任何说明。这到底是依法依规的结果,还是有其它上不得台面的原因,公众根本无从知晓。
张家川的这两起事件,像极了一出反讽剧:初中生因发言不当被刑拘,公安局长行贿却稳做太平官。一些公众因此怀疑当地公权力机关有两副面孔:对普通民众虎视眈眈,群众一出错拉紧法网,施以雷霆手段;对“自己人”却宽容大度,动不动就装糊涂搞大赦。要是果真如此,那可不只是把公安局长免职的事儿,张家川县及上级有关部门都得好好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忘记了权力来源于何处,是否忘记了头顶上还有党纪国法的约束?
事件还有其他发人深思之处。公安局长的旧事,正是在16岁少年被刑拘引发的强力围观中浮出水面,看似凑巧,却也是必然。伴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尤其是公民反腐、公民监督热情的高涨,屁股不干净却想高枕无忧是越来越难了。当下,与白局长有关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如果有人确实曾对他“网开一面”,则要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而其他的公职人员,也不妨把这件事当成反面教材,从中多学到点什么。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0925/c1003-23032470.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