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黎旧城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征民意

时间:2013-10-11 20:4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征收范围内合法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期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大西北网讯 为改变旧城区面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经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立项,对培黎街道邱家湾旧城区域整体改造。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安宁区政府决定对培黎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广泛征集民意。
 
  货币补偿:不足30平米按30平米补偿
 
  此次征收范围为:培黎广场以西,西北师大北校区以南,T514#路以北,省铝业公司福利区以东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包括安宁东路670号、672号等门牌号未列入或与实际不符的,以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为准。
 
  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期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选择期房安置的,过渡期限为12个月。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征收住宅房屋,对单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直管公房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进行补偿。
 
  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住宅房屋在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交易评估价的基础上给予30%的奖励,同时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过渡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参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靠近选择相应调换房屋的套型,按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房。按规定应结算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合此次被征收范围内的实际,给予2项目优惠: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费用。被征收人靠近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前项应调换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相应公摊面积),按所调换房屋安置房屋评估价6800元/平方米的50%结算费用,再超出的建筑面积按所调换的房屋评估价6800元/平方米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租赁国有直管房:补偿金70%给承租人
 
  征收租赁国有直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的30%给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人),70%给承租人。征收租赁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的40%给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人),60%给承租人。租赁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被征收人自建的无证房屋,参照兰州市城市建设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安置。未经批准将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使用,且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另按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助。
 
  本次征收范围属二类地段,住宅房屋过渡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8元补助。被征收人或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3个月过渡补助费;选择期房安置的,搬迁时过渡补助费一次性发放至2014年6月,之后按照实际过渡时间发放过渡补助费,直到安置完成为止。征收住宅房屋每户补助400元搬家补助费,非住宅搬家补助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助。被征收房屋中装有有线电视的每户补助380元,天然气安装、电话移机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助。
 
  同时,征收现场将设立“培黎街道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公示房屋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产权调换房屋平面图、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房屋摸底调查情况、房屋评估结果等有关资料,送达评估报告,接待住户咨询,开展日常工作。由安宁区培黎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实施搬迁。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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