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0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年底前兰州市将启动实施校车服务全覆盖工程,将家校距离在3公里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生也纳入校车服务范围。此举将进一步解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车问题,全面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此外,为了鼓励和促进校车服务发展,兰州市政府规定,凡取得营运资格的校车可享受农村客运车辆的相关优惠政策。
此次校车服务全覆盖工程,除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乘车需求外,将家校距离在3公里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生也纳入校车服务范围,争取在年底前启动实施校车服务全覆盖工程,彻底解决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接送条件的学生的交通问题。
兰州市将探索试行政府购买校车服务模式。学习借鉴河北、宁夏、山东等省市的做法,由具有客运资质和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注资成立校车专营公司,全额筹集资金购买标准校车投入运营,接送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政府通过补贴运营的方式购买校车服务,运营补贴按照实际乘车人数每生每月320元的标准核算,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各拨付一次,补贴资金按4∶6的比例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每年按照考核情况,市财政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和扣罚。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购车、委托或自主运营模式。兰州市城关区已将自购校车以每年10到13万元不等的费用委托有资质的校车公司管理和运营,七里河区将自购校车自主管理,自主运营。在此基础上,今年在城市五区试行、完善政府购车、委托或自主运营模式,购车所需的费用由市、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运营补贴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对20座以下的校车每车每年补贴5万元,20座以上的校车每车每年补贴7万元,年底拨付,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补齐。全市校车服务全覆盖工程先行试点,两年完成。今年在兰州新区试点政府购买校车服务模式,在城市五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试点政府购车,委托或自主运营模式。明年在三县(永登、榆中、皋兰)总结推广试点成功模式,实现全市校车服务全覆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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