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今后,我省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如增设电梯,其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方可实施。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部分旧有住宅工程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设置电梯,影响了住宅的宜居性,群众要求达标改造的呼声很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居住条件改善的要求日益提高,加之人口结构老龄化现象的加剧,相当多的社会群体也提出了对原已达标的一些多层住宅加设电梯的要求。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促进改善人居环境,在可能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或提高我省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甘肃省建设厅提出对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对已建成投入使用,应设而未设电梯的城镇多层住宅或符合不设电梯条件而大多数住户要求增设电梯的,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鼓励和帮助其增设电梯的改造活动,从而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支持为辅的原则,其中对应设而未设电梯的,有条件的责任单位应加大扶持力度。属房改房的可以业主自筹为主。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由本楼或本单元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决定后提出具体的工程设计方案和筹资等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此外,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更多关注请点击大西北网频道城事 网址:http://www.dxbei.com/n/chengshi/)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