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白文晖向大会作了关于《〈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经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对相应的法规条文进行修改后整合梳理,形成了《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法〉办法》、《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此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已于2013年6月29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修正,且《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也于2013年5月31日废止。我省1999年颁布实施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立法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实施办法条纹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相一致。为此,省法制办与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后,形成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正案(草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这七件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通过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从而实现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调整和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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