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就治理信息泄露、无着快件处理等规定征求意见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被出售、无人认领快递遭私下变卖……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邮政局27日发布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规定要求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无着快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六个月,期间为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加盟网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快递总部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三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文/记者索冬冬“无着快件”:
由于地址、电话不详错误、无人接收等种种原因,部分快件无法投递到收件人手上,同时又无法退回便成为“无着快件”。
此次意见稿专门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作出详细规定。据了解,个人信息包括了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用户信息:
加盟网点泄露总部担责此前圆通等多家加盟制快递企业旗下网点被曝出泄露用户信息,意见稿规定对于加盟人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于第三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加强对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权限限制。
此次国家邮政局也是加强了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于快递公司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快递服务的信息,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快件,将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无着快件:
保管6个月并提供查询一些快递企业将无人认领快递私下变卖曾遭到媒体曝光。
规定意见稿要求,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包括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的;收件人拒收快件或拒付应付费用的;快件保管期届满收件人仍未领取的及其他原因的。
而当寄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寄件人声明放弃,快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处理。此类快件的保管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其间快递企业仍应提供查询服务。不宜长期保存的,快递企业应当拍照并注明快件情形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规定意见稿要求,快递企业总部应建立全网统一的制度,建立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认领信息平台,并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查询服务。
企业应对:
加速电子化提高安全性在刚刚过去的双11电商大促中,仍有快递企业被曝出消费者底单随处乱放、工作人员随意调取查看等问题。针对用户隐私保护,各家快递企业目前也都开始做了一些新的尝试。
昨日,一家快递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公司一直在推动仓储、网络、IT系统建设,但近年来各地的网点建设扩张速度较快,快递企业风险控制、奖罚激励等制度建设还需要一定时间,而相关规定出台后肯定还会再加大投入。
顺丰速运相关人士透露称,公司已经开始在深圳试点运营便携式机打电子运单业务,不仅大幅降低人工输单的误识率,提高收派件准确度,也有利于控制成本、改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