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依据该条例,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建筑市场、住房建设、标准定额、建筑节能等建设行政执法活动,并对已查明的违法建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省建设稽查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揭开了我省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工作管理的新篇章,必将对提高全省建设领域稽查执法管理水平、规范建设活动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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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