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规划布点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时间:2013-12-13 09:0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赵文瑞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1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12月12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我省“十二五”期间(至2015年)布点规划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60家,兰州市规划布点数量最多,共10家,其他各市州布点情况分别为天水市、陇南市、武威市各6家,庆阳市5家,白银市、定西市、平凉市、临夏州各4家,张掖市、酒泉市各3家,金昌市、甘南州各2家,嘉峪关市1家。
  
  根据今年12月1日起新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市州级安监局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各县(区)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对于批发、零售场所的布点和设置,省安监局也作出明确要求,如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此次布点规划公布的我市10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分别为: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甘肃国通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兰州新五星烟花销售有限公司、兰州市农副土产日用杂品公司、甘肃金地大型庆典烟花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喜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甘肃汇千商贸有限公司、兰州金升花炮有限公司、榆中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甘肃铃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据悉,今年我省经营企业只限经营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通知》对烟花爆竹的批发展厅、零售场所的布点和设置都提出了详细要求。批发企业展厅不得存放有药样品,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零售店面要符合所在地县级安监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得集中、连片设置,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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