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600万元奖励
大西北网讯 未来,我省将由省人民政府对与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600万元,用于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奖励。
根据《办法》,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自查自评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全面考核。半年考核工作在7月中旬完成,年终考核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对于一年内有2次以上约谈记录或1次以上问责记录的市州、县市区,不得评定为优秀。
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市州政府相关责任人: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进度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置失当的;对中央和省政府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住房保障政策不力,未完成住房保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严重影响全省工作的;因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或干扰住房保障政策贯彻执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管理、监督不力,在有关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办法》明确,住房保障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省委、省政府综合考核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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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