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4日讯 因工作需要,在市工商局上班的王某等八名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人员被划转至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在上班后,王某等八人发现自己成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王某等人认为他们是公务员,为了确认身份,王某等八人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诉至法院,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文中简称:市工商局)作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原告王某等人陈述,依据1993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王某等八人依法成为公务员,在兰州市工商局公务员岗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并每年接受考核,考核等级均为称职及以上。2013年9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人员被划转至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某等八人因此被划转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班,后被分配至该局稽查分局工作,岗位性质为非公务员岗位。王某等八人询问才得知,市工商局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将八人划转,故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王某等划转身份性质安排八人到了非公务员岗位工作。
1月22日,这起确认公务员身份案在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天的法庭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辩称,在王某等八人的身份登记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2006年11月26日经兰州市工商局填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省工商局审核同意,甘肃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登记王某等八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程序完全符合《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规定,没有违规行为。王某等八人在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首次登记身份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至今都未发生过变更,因此王某等八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王某等八人的参照公务员身份登记行为发生在2007年9月,距起诉之日已经六年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效期限,王某等八人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王某等八人的起诉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应通过省、市人事仲裁机构予以解决,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等人的诉求。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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