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承包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 小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

时间:2014-02-16 09:1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新华网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2月16日讯,甘肃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这是自2004年以来甘肃省出台的第11个以“三农”工作为主题的省委1号文件,对今年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三农”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流转
  
  《意见》明确,甘肃省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的实施办法。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林企业流转。
  
  《意见》明确,甘肃省还将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加快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形成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放开建制镇和小城镇落户限制
  
  《意见》明确,甘肃省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优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问题。全面推行居住证管理制度,鼓励失地农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保留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制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易地搬迁、生态移民、游牧民定居条件的农牧民,用国家补助资金在城镇购房定居并转为城镇人口的具体办法。
  
  又讯:甘肃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这是自2004年以来我省出台的第11个以“三农”工作为主题的省委1号文件,对今年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三农”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随着省委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我省“三农”工作将跨越到一个新天地。
  
  今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
  
  《意见》指出,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稳住粮食、着眼增收、深化改革、夯实基础,深入实施“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主要预期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畜牧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左右,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40万人。实施旱作农业区新增50亿斤粮食产能项目。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1500万亩、农艺节水1000万亩,发展高效农田节水100万亩。
  
  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意见》明确,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年内创建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80个,新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600个。以50个牛羊产业大县为重点,继续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扶持牛羊产业项目。提升陇药产业发展水平。依托有地理标志的道地药材生产优势,按照打造从育种到种植、从“切片”到“药片”、从生产到营销的全产业链要求,努力把中医药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采取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分工的方式,扶持17个主产县区和其他适生区药材生产。加快1000万亩优质林果基地建设,推进苹果、核桃、花椒、油橄榄、葡萄等优势产业带建设。扶持设施蔬菜加快发展,力争高原夏菜种植规模达到1000万亩。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一级脱毒种薯达到全覆盖。年内新增特色优势经济作物面积120万亩。
  
  深入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
  
  加快以水电路房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建设农村沥青(水泥)路1万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比例达到68%,建成乡村客运站、停靠点1300个。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80%。抓好贫困地区群众安全饮水,解决18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贫困地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5%。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万户。年内完成整村推进800个。稳步推进移民搬迁,年内完成易地搬迁4.15万户、20万人。扶贫对象年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调整城镇落户限制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优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问题。全面推行居住证管理制度,鼓励失地农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保留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制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易地搬迁、生态移民、游牧民定居条件的农牧民,用国家补助资金在城镇购房定居并转为城镇人口的具体办法。
  
  全面深化农村重点改革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的实施办法。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林企业流转。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加快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形成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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