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插手” 餐饮业霸王条款

时间:2014-02-17 20:4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徐晓君 点击: 载入中...
  记者调查发现兰州大酒店自律
 
  大西北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2月12日明确,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今后,兰州市民遇到此类事件,消费者均可在辖区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2月17日,记者走高度民主 兰州部分餐饮店时发现,餐饮行业仍“霸王条款”横行 ,餐饮市场需进一步完善,理性成熟的市场机制亟待建立。
 
  市民对霸王条款说不
 
  市民赵先生很无奈的说:“在一些餐饮店聚餐,就因为在酒店不让“自带酒水”的问题上发生了多次争执,酒店酒水要比市场价格高出20%左右,为啥到了一些餐饮店,这“禁止自带酒水”就成了规定了。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对“禁止自带酒水”等餐饮业“霸王条款”又气又无奈。正在某火锅店吃饭的郭女士说,2012年我就把一家酒店投诉到消协,但最终不了了之。她说,兰州很多酒店,餐饮店,都设置“最低消费”的条款,还写着什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实在是太气人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兰州部分市民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的决定拍手叫好。但市场反应如何呢?
 
  大型酒店自律变化
 
  采访中,记者发一些餐饮店仍设包厢设置最低消费。在广场西口畅家巷店的花芝林,限制最低消费,从188元到368元(含烟酒茶)不等。农民巷爱上味私房菜馆,10人包厢最低消费600元; 兰州凤栖梧茶楼(金昌路)店,店员称,该店没有包厢费,但有最低消费,6人包厢最低消费388元,12人包厢最低消费588元。记者在采访中还意外的发现,亿江南(农民巷)店没有设最低消费,但店员称客人不能子带啤酒,记者问其原因,店员爽快的说:“你们都自带了,我们到哪里挣钱去。”当记者问及店员是否知道餐饮行业中“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时,还在收取最低消费和禁带酒水的一些餐饮行业均称不知道有此规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兰州市一些大型酒店对于霸王条款自律较好,在采访的大唐宫、皇家国宴等十多家大型酒店餐饮,无一家有“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
 
  诉至辖区法院  确认无效
 
  兰州市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兴民表示,最高法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最高法指出,《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由于此类诉讼,标的额小,消费者均可在辖区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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