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时间:2014-02-25 21:1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童微 点击: 载入中...
  年内住宿、沐浴和游泳等场所理率达到100%
 
  大西北网讯   2月25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南》。《指南》明确,我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公示制度,保障社会和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省内各地2014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应达到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游泳场所100%、美容美发场所80%以上的量化分级管理率。
 
  《指南》适用于我省对已获得或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对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评价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属地管理,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使用统一标识,定期向社会和消费者公示,方便各方监督。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等级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等级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等级为C级;总得分低于60,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公共场所过去两年内曾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卫生信誉度等级最高定为C级。
 
  《指南》确定,对公共场所“五小”单位进行量化分级评价,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可以整合,消毒专间的要求可以是区域,集中空调通风、饮用水、室内禁烟等可以标化,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不予评定A级。除新许可公共场所单位因整改而需延长量化期限的之外,各地2014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应达到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游泳场所100%、美容美发场所80%以上的量化分级管理率。要求全省统一使用“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信息公示栏包含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信誉度等级、人员健康培训等信息内容。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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