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1日讯,为提高高等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效率,加快我省高等级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简称ETC)的推广应用,解决收费站点拥堵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费电子缴费实行优惠的通知。3月10日,记者获悉,安装ETC装置的各类客车和办理高速公路储值卡的车辆交纳车辆通行费时,对本次行驶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给予5%优惠。车辆通行费电子缴费优惠政策及取消现行车辆通行费按行驶里程优惠政策自2014年4月1日起一并执行。
据了解,凡我省安装ETC的各类客车和办理高速公路储值卡等电子缴费装置的车辆交纳车辆通行费时实行电子缴费优惠政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电子缴费业务车辆暂不纳入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车辆通行费电子缴费优惠政策执行后,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等级公路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函》(甘价费〔2002〕364号)规定车辆通行费按每次行驶里程给予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凡行驶我省高等级收费公路的各类违规通行车辆,包括U型行驶车辆、恶意冲卡逃费及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等,不予实行车辆通行费电子缴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