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市低保将差额发放 下月起开始清理规范

时间:2014-04-24 08:5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李鹏 点击: 载入中...
  家庭月补助金为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与月家庭收入总和之差
  
  大西北网4月24日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在全省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对城市低保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改尽改、应退尽退。同时提出我省将实施城市低保严格实行差额发放,家庭月补助金为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与月家庭收入总和之差。目前城市低保按类别或分档发放补助金的个别县市区应全部改为补差发放。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提出:我省将实施城市低保严格实行差额发放,家庭月补助金为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与月家庭收入总和之差。目前城市低保按类别或分档发放补助金的个别县市区应全部改为补差发放。
  
  我省还将实行有效期管理,其中享受全额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两年有效期管理,享受差额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1年有效期管理。
  
  《通知》明确要求,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坚持应保尽保、保主保重、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各地政府作为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城市低保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改尽改、应退尽退。今年5月全面展开,10月底前基本结束。11月开始,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城市低保严格实行差额发放,家庭月补助金为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与月家庭收入总和之差。
  
  目前城市低保按类别或分档发放补助金的个别县市区应全部改为补差发放。各市州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变动情况,参照省上确定的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科学确定符合实际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保障,主要包括:主要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且无其他收入,经济负担沉重,入不敷出的家庭;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的老年人;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家庭;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生活困难的在册宗教人员;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城市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我省将实行有效期管理,其中享受全额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两年有效期管理,享受差额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1年有效期管理。有效期满后,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提前1个月在媒体、网络对到期低保对象进行公告,需要继续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按程序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建立定期核查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归类、建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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