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汛期防灾救灾工作 确保受灾群众12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

时间:2014-05-03 20:5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王占东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当前,我省已入汛期,多地相继出现了强降雨天气,部分地方发生了冰雹洪涝灾害。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日前,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汛期防灾救灾工作。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一把手牵头抓、负总责,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
 
  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汛期救灾工作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必须建立受灾情况分户台账,如实上报核准灾情,如无分户台账将视为虚报灾情,一经查出将在全省通报。
 
  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涉灾部门的联系,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各类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妥善做好应对措施,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理、灾害事件得到有序应对。
 
  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准备。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积极协调当地财政等部门,落实本级救灾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做好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物资的使用和监督,确保使用安全、效益明显。
 
  认真落实应急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密切跟踪灾情发展,加强与相关涉灾部门的会商研判,及时启动预警响应,通过手机、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等途径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送到户、到人;灾害损失达到响应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的群众,适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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