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109户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赔390万

时间:2014-06-26 09:16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入住后认为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规划小区——
  
  109户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赔390万
  
  大西北网6月2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占地面积缩水、绿化区改建为车库……”——购买了庆阳市西峰区嘉禾家园小区的109户业主,在入住后认为购房合同与实际不符,以夏某为代表的109户业主将房地产公司,庆阳市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390余万元。6月24日,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庆阳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房产公司以不承担违约责任作了答辩。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此案将择日宣判。
  
  位于庆阳市西峰区西大街的嘉禾家园小区,系东新房产公司于2008年开发销售,是西峰区地段较好的楼盘,共有112套住房。2009年底业主入住后,认为小区供水供暖不足、设备安装缺失、占地面积缩水、绿化区改建为车库等众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住户的生活和居住。为此,业主们多次和开发商东新房产公司协商,但始终未得到解决,于是其中的109户业主开始了各种方式的维权,他们先后到市政府和城建部门维权,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调查,多次调解无果。于是,夏某等109户业主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开发商东新房产公司违约,要求赔偿住户损失390余万元。
  
  6月24日下午3时,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庆阳市中院开庭审理。原告方推选的3名诉讼代表人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用以证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安装分户采暖计量设备,小区占地面积与图纸及土地使用证不符,院内违规修建车库,未安装单元门,进户防盗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等违约事实。被告东新房产公司以原告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承担违约责任作了答辩。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地法庭辩论,各自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持续到下午6时,鉴于案情重大复杂,一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查,合议庭宣布案件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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