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近日正式印发——
大西北网7月10日讯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年4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事故分四级:3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
省内兰州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辖区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均适用本预案。《预案》明确,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铁路交通事故(Ⅲ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Ⅳ级)四个等级。其中:Ⅰ、Ⅱ、Ⅲ级铁路交通事故分级与《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等级分别对应;Ⅳ级铁路交通事故与《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一般A、B类事故等级相对应。其中有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Ⅰ级响应须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协商制定处理措施
当发生Ⅰ级铁路交通事故时,兰州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提出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的建议,并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成立国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或指挥部进行处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兰州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单位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省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就位,及时调动应急救援物资;省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
凡客运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展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其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事发地政府,由地方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协调当地武装警察部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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