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之手解开“钉子户”死结

时间:2014-08-14 16:10来源:新华社 作者:记者甘泉、刘金辉 点击: 载入中...

资料图

 

  新华社郑州8月14日电 河南省新郑市暴力强拆事件的两名主要涉事者已被控制,村主任被停职。看起来,这一事件正在逐步向依法解决的方向良性发展。不过,如何铲除暴力拆迁、血色拆迁,切实利用法治手段解决各地不时出现的“钉子户”冲突,依然是摆在人们面前的沉重话题。
  
  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根本上是利益问题。一些人看来的“钉子户”,在拆迁户心里则是维护自己财产利益期望值较高、态度坚决的“谈判者”。一些人认为“钉子户”损公肥私,漫天要价;“钉子户”则视自己的要价为合理,也是法律应当保护的正当权利。双方的分歧,正源于各自对拆迁收益等问题的不同判断,进而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
  
  面对不同利益诉求,“掰腕子”、比拖功不可取,不顾法治精神,信奉“丛林法则”的断水断电和暴力胁迫更不可取,最为有效的解决办法还是应该回到法治的框架上来。在这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是必须遵守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用。当然,这种征用是有严格程序的,房屋征收部门所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也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决不可以自己关起门来就定了,然后让房屋被征用者被动接受。如果出现所谓“漫天要价”的情况,也有正当的处理程序摆在那里,决不允许采用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
  
  这些年来,各地出现的土地征用搬迁纠纷中有不少案例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这些案例中,一些企业或利益集团觊觎土地增值,以项目投资、地产开发等理由去征用土地。这样的征用,显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列公共利益的范畴,与政府部门也没有直接关系,理应由房屋征收所涉各方自己去协商解决,该市场的归于市场,政府部门只需维护好法治环境。此前屡屡被查处的涉拆迁腐败案例已经证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之所以甘愿当拆迁利益集团的“家丁”甚至幕后“撑腰者”,无不与权力寻租密切相关。
  
  “钉子户”问题逐步成为发展中的难题,很大程度缘于基层法治的缺失。面对利益谈不拢的房屋被征收者,征收方不敬畏法律、不遵循法治要求,却屡屡采用类似黑社会的胁迫手段,不但没有解决好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并严重损害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法治形象。而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少数被征收者不敢、不愿或者畏惧使用法律手段维权,甚至以极端方式维权,结果也常常令人遗憾。
  
  在利益更加多元的时代,依法治理应成为解决诸多社会尖锐难题首选的手段。从这个角度看,事关百姓“法治信仰”的司法体制改革还应更给力、更快深入进行,让信法替代信访。政府部门、开发商和被拆迁者三方都应信守法律,依法行事,我们才能走出拆迁矛盾“多发区”和利益纠葛“深水区”,用法治之手解开“钉子户”的死结。(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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